申请、收据与核保
公司职能涵盖核保、客户服务、保全与理赔。申请与预收保费收据可能附条件或具约束力——要读清保障何时开始。次标准体可能加费或除外;加费≠保险人「预期你一定索偿」,而是风险定价。交付保单时确认通讯地址,以免权利通知寄失。
冷静期、转保、FNA 与说明文件
长期险冷静期(课程常对照 GL29)教育框架:多为 21 个历日,自保单或冷静期通知较早交付日起算(交付日规则适用)。许多期缴寿险可全数退保费;部分整付/相连类或允许市值调整——以产品类别与售前披露为准。转保会重开不可异议/自杀除外时钟并产生新获取成本,须有文件化理由。FNA(GL30 主题)查目标、负担能力与缴费意愿;拒答必要资料则一般不得建议。利益说明须分列保证/非保证;礼物(GL25 主题)有限制——买方教育只记「别被赠品驱动购买」。
满期、身故与退保索偿
索偿人可能是拥有人、受益人、受让人或第三人保单安排下的指定方。身故索偿常需死亡证明、身份、保单与年龄证明;早期身故可能因仍在不可异议期而查得更严。退保支付的是扣费/贷款后的现金/退保价值——通常不是「取回全部已缴保费」。投诉局个案心态:条款用词与事实比情绪重要——本站只教问题类型,不转载个案原文。
复习提示
- 写下「冷静期起算日我如何用书面确认」
- 转保 checklist:旧保证、新等候期、新争议时钟、费用